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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江苏连云港的姬女士反映,她在应聘工作时发现,自己档案里莫名其妙多了个犯罪记录。相关案底显示,她于2009年因诈骗在江西女子监狱服刑。可2009年她本人正在苏州昆山工作,从未去过江西,更没有坐过牢。为了弄清缘由,她联系了江西遂川警方,得到的答复竟然是:弄错了。
原来,2009年4月,遂川警方抓捕了一名诈骗案嫌疑人,嫌疑人自报了姬女士的名字和相关信息,民警就以姬女士的身份信息录入了办案系统。
正观视评:
嫌疑人报什么,警方就录什么,这也太草率了吧,难道都不去核实的吗?遂川民警表示,在办案时如果嫌疑人冒用身份,民警会用冒用的身份进行拘留,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了再纠错。这一说法或许符合规定,但问题是,最终也没有纠错啊。
警方后来经过侦查发现,犯罪嫌疑人真名为史某某,冒用了姬女士身份。可警方并没有删除姬女士的犯罪记录,甚至都没有知会姬女士一声,反而将“史某某”标注为姬女士的别名。若不是姬女士应聘工作,在政审环节发现问题,这个她已经背了14年的犯罪记录,不知道还要背多久。
即便到现在,姬女士的“案底”仍然没有被删除。遂川警方的说法是:需要上级审批,正在走流程。14年啊,早干嘛去了,现在才知道走流程,未免太不负责任了。当初的办案人员是马虎大意,还是玩忽职守,理应追查问责。
犯罪记录不是小事,不仅影响个人就业,将来也可能影响到子女,绝不能“张冠李戴”。对于每一起案件,每一名犯罪嫌疑人,都必须认真对待。(陈若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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